江門市原副市長林崇中違法暫予監外執行案、廣東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違法減刑系列案……近年來,一連串“蹊蹺”案件的相繼曝光,不僅讓高墻內外串通違法的鏈條浮出水面,也將執法司法環節的諸多漏洞清晰呈現在了人們面前。
一堵高墻,圈禁的是罪行,絕不能遮蔽住腐敗的陰影。我國法律規定了減刑、假釋、暫予監外執行這樣的刑罰執行制度,是“寬嚴相濟”刑事政策的具體體現,但是,一些已判刑的官員、富商利用人脈關系,鉆制度空子,拉攏腐蝕監獄、看守所人員,進行權錢交易。統計顯示,2013年,全國檢察機關共監督糾正刑罰變更執行不當16708人,其中減刑不當13214人,假釋不當2181人,暫予監外執行不當1313人。
發生在高墻內的種種腐敗行為,由于比較隱蔽,監管不易。這次中央政法委出臺的指導意見規定,對擬提請減刑、假釋、暫予監外執行的,要提前公示,司法文書一律上網公開;職務罪犯等三類罪犯因重大立功提請減刑、假釋的案件等,一律開庭審理;對執法辦案、重點環節實行網上錄入、“全程留痕”……一系列明確規定,無疑有助于刺穿羈押場所內的腐敗陰影。
陽光,是最好的防腐劑。杜絕高墻內的暗箱操作,避免使減刑、假釋、暫予監外執行成為有罪貪官、富商的“特權通道”,公開透明和讓人民監督才是最好的“良藥”。只有加大公開力度,公開審理,公開減刑、假釋、暫予監外執行信息和流程,才能讓有罪貪官、富商斷了逃脫懲罰的念頭,老老實實服刑,接受改造,重做新人。







